【导语】: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后,应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资料: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个人新开户、变更开户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
办理场所: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