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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转入指南
2007年9月19日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2、《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

办理条件 
本市城镇户口在外地参保失业后回市时,其在原工作地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可以转入我市领取。

办理程序 
需要转入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在当地办理转移手续三个月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综合科办理确认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1天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失业保险金关系转移单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广州市城镇户口本(原件)
(4)必要时提供原转出社保经办机构的银行信汇单以便进行核对。

联系电话  83560560

办公地址  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9楼

受理窗口
  综合科

投诉电话
  83568410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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