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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费医疗疗养须知
2007年9月18日
办事依据 
《转发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卫字[1990]19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办[2001]02号)。

办理条件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需进行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就诊医院提出建议,所在单位和疗养医院同意,到市公医办办理批准手续后可享受相应待遇。

办理程序 
查收疗养审批有关材料;审核有关材料;填写审批意见及介绍函;直接送达申请单位并保存存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指定疗养院入院申请单,并具有单位同意意见、区以上就诊医院意见;
2.疗养院通知单。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干部疗养院入院申请表》

联系电话  87666078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公医办服务厅

受理窗口
  1、2号窗

投诉电话
  87666078

投诉处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相关标签:公费医疗 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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