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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医挂钩医院公费医疗费用结算
2007年9月18日
办事依据 
《关于加强我市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市医办[1993]18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办[2001]02号);   《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治疗管理的通知》(市医办[2000]05号)。                                        

办理条件 
公医挂钩医院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每月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表和申报材料,申请费用结算。

办理程序 
公医挂钩医院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一月《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委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表》、《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广州市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特殊仪器治疗报销明细表》和该月期限内的全部记帐单按每50张为一装订本,并在每本首页注明分类、金额、总金额及处方数,公医办审核后向挂钩医院进行医疗费用拨付。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委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特殊仪器治疗报销明细表》和该月期限内的全部记帐单按每50张为一装订本,并在每本首页注明分类、金额、总金额及处方数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委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特殊仪器治疗报销明细表》

联系电话  87666078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3号窗

投诉电话 
87666078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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