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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指南
2007年9月18日

◆医保参保人员入院

   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可到本市任何一间提供医保住院医疗服务并配备住院记帐信息系统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上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情况,并办理入院手续。

◆医保参保人员转院

   (一)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以下简称《转院申请表》),副主任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审核盖章,由病人家属带到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

   (二)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凭《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及转诊转院申请后,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科,同时传真《转院申请表》。 

   (三)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科接到传真后,即给予办理备案手续。在《转院申请表》上加注是否同意备案意见(同意的在医保信息系统加标识),并将《转院申请表》传真给转出医院出院结算处,交由病人带到转入医院。

   (四)转入医院在为参保病人办理就医登记时应向病人索取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科加注备案意见的传真件,并在月结算时附同报表送市医保中心备查。

◆门诊特定项目报销

 (1)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支付按年度累计,个人负担不超过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①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按年度累计,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在职职工为10%,退休人员为7%。
 
  ② 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住院的同等比例支付。
 
  ③ 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按住院的同等标准执行。
 
(2)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

  ①因病情需要,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医疗;
 
  ②因病情需要,在一级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医疗;

  ③因恶性肿瘤或尿毒症,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

  ④经批准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门诊特定项目的范围,可视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作适当调整。


◆住院医疗费报销

    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1)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 以下比例分别支付:
 
  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0%。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93%;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9.5%;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86%。其余比例部分由个人帐户或个人承担。
     
(2)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相关标签:医保 入院 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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