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权 威 资 讯 宝 库
广州站 北京 深圳 上海 东莞 武汉 更多城市 设本站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广州本地宝 > 广州社保 > 办事指南
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
2007年8月15日

一、怎样申办一般干部公费医疗证?(医疗证号字头为“01”)
(一)调入干部: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关系、干部增人卡;
(二)从应届毕业生招收的干部:持学校分配通知书、干部增人卡;
(三)合同工:工人增人卡、劳动合同手册、参加养老保险证明。
二、怎样申办优先医疗证?
(一)医疗证号字头为“71”、“73”: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或市委老干局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73”字头医疗证凭5.5万元缴款票据。
(二)医疗证号字头为“70”、“75”:持市委组织部干部优诊介绍信、市委老干局、市委统战部、市军转办优诊待遇证明及复印件;“75”字头医疗证凭5.5万元缴款票据。
(三)医疗证号字头为“72”:属正高职称的持高级职称证书,属退休副高职称的持副高职称证书、单位聘书(五年以上)、工资单、单位高级知识分子优先待遇审批表及复印件、1万元缴款票据。
三、怎样申办门诊优先医疗证?
(一)医疗证号字头为“00”: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处级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市人事局《处级非领导职务医疗工资凭据》、人事局军转办副团职以上职务(不含技术干部)证明、市总工会劳动模范称号证明及复印件;属在职聘任及聘任期间退休且不符合优诊条件的副高职称:持副高职称证、单位聘书、申办门优待遇审批表及退休证。
(二)医疗证号字头为“03”:凭5.5万元缴款票据,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持民政局优抚处证明,企业离休干部持市委老干局门优待遇证明及复印件。
上述所有享受优先、门诊优先的调动干部,需出示不同级别待遇证明、增人卡、原单位介绍信;享受免自付待遇者提供离休证,二等乙级以上残军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四、怎样申办家属医疗证?(医疗证号字头为“02”)
(一)新生儿:新生儿三个月内持出生证、户口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独生子女需出示父母双方独生子女证、第二胎需提供绝育证或计划生育合同;
(二)随干部调动家属:一个月内持调动介绍信、原单位家属统筹医疗证注销证明或原单位家属劳保医疗待遇凭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转业干部家属:一个月内持部队介绍信、本年度部队家属包干医疗证、户口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干部医疗证复印件各1份。
(四)父母、配偶:符合条件供养的父母、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一直没有参加工作的居民。凭供养干部(职工)本人报告和单位介绍信、参加者所在街道证明、户口薄,办理供养父母的还必须附其他子女所在单位无报销医疗费用证明。
申办公费家属医疗证需提供双方单位证明及双方公费医疗证复印件,若另一方在部队工作,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申办半缴费家属医疗证需提供本人医疗证复印件及单位证明;申办缴费家属医疗证需提供单位证明。
上述申办公费医疗证须提供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及《公费医疗人数登记册》。
五、遗失公费医疗证应怎样补办?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遗失公费医疗证,须由本人书面说明遗失原因,并写明若发生医疗费由个人承担。单位加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公费医疗服务厅办理遗失备案手续,在10个工作日后方可补发新证。失证期间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一律自理。(急诊入院出示住院证明,可提前办理。)
六、什么情形要注销医疗证?应如何办理?
(一)凡享受市公费医疗的人员因调出、退职、离职、开除、死亡、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判刑等情况,由单位收回干部及家属医疗证,并在一周内到公费医疗服务厅办理注销手续;年满18周岁的家属凭户口薄、医疗证办理注销手续。
(二)原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撤销或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及预算外资金开支的单位,应由原单位及时收回原享受人员及家属的公费医疗证,到市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七、怎样办理延期?
(一)参加家属统筹医疗,年满18周岁,就读全日制学校(即高中)未毕业的,凭就读学校的证明、本单位的意见及干部本人的书面申请,可办理延期1年,即延至19周岁。
(二)对已参加我市公费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年满18周年时,凭市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单位同意函,可办理家属统筹医疗延期手续,并每3年审核一次。
八、怎样办理公费医疗证医疗点更改手续?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办理医疗点更改。
1.离休干部;
2.因病情需要住院,提供《入院通知书》;因病情需要转院的,由原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
3.因工作调动,可凭调入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家属年满14周岁,凭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从原定的儿童医院改到其他公医挂钩综合医院;
5.原在职转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因住址变动,未迁户口,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凭有关材料办理更改医疗点。
1.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书》复印件;
2.租房合同复印件;
3.物业公司管理处证明。



相关标签:
相关信息
办理公费医疗疗养须知
公费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公医挂钩医院公费医疗费用结算
办理公费医疗证
广州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一览表
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企业离休干部如何参加公费医疗统筹管理?
 
热门信息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申
失业保险转出指南
失业保险转入指南
重制医疗保险卡办理指南
办理公费医疗疗养须知
公费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公医挂钩医院公费医疗费用结算
办理公费医疗证
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申办异地就
医保参保人员就医指南
推荐信息
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办理指南
单位领取医疗卡须知
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办理广州市公费医疗证须知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参加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2007、2008广州市医疗
常用服务
  企业文化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顾问 | 意见建议
本地宝 BENDIBAO.COM 版权所有 20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