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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人员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工作规范表
2006年8月17日
序号
经办
备注
监督
工作程序
工作对象
办事条件
工作内容和形式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职权
时限
工作标准
监督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条件形式
处理
 
1
受理
各类用人单位
已填写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养老基金花名册》一式四份,并按被招用人员情况提供如下相应材料:
1、属失业人员的,提供其《失业证》原件;
2、属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就业介绍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3、属其他政策性招用的,提供有关行政部门的核准依据。
1、查验各项材料;
2、登记;
3、编号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科
经办人
是否受理
即时
1、服务态度和用语符合要求;
2、按规定一次性接收办事条件所列各项申办资料;
3、使用标准回执,告知办事程序约定送达方式和时间;
4、材料齐全的必须受理,不受理必须说明理由;
5、对非管辖企业明确告知其管辖部门。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自录用之日起30天内办理录用和就业登记手续;
2、办理机构: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东华南路148号就业大厦首层或1501室,联系电话:83818305、83816426。
工作作风
机关党委办
有关作风建设责任人
受理投诉
1、督办;
2、核查;
3、违规查处。
 
2
审查
送审材料
资料齐全
书面审查
依法审核
及时依法处理
执法尺度
法规处
有关执法协调责任人
1、受理异议;
2、执法检查。
1、协商;
2、合法性审查;
3、提出执法意见和建议。
3
决定
送审材料
审查完毕
签署意见、盖章
备案、登记、盖章
及时依法处理
职能监察
监察部门
有关职能监察责任人
1、日常检查;
2、调查。
1、督办;
2、核查;
3、违规查处。
 
4
送达
申办单位
已备案、登记
直接送达
送达
完整送达
 
5
归档
送审材料
按类别及办理时间分类整理
分类整理、统计
归档
每周
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
 
 
执法依据
法规名称(文号)
条款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第10号令)
第十四条
 
2、《印发〈广州市企业全面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1994】95号)
全文
 
3、《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1999】4号)
全文
 
4、《关于印发〈广州市录用城镇失业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就【2000】9号)
全文
内容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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