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受理 |
各类用人单位 |
已填写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养老基金花名册》一式四份,并按被招用人员情况提供如下相应材料:
1、属失业人员的,提供其《失业证》原件;
2、属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就业介绍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3、属其他政策性招用的,提供有关行政部门的核准依据。 |
1、查验各项材料;
2、登记;
3、编号 |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科 |
经办人 |
是否受理 |
即时 |
1、服务态度和用语符合要求;
2、按规定一次性接收办事条件所列各项申办资料;
3、使用标准回执,告知办事程序约定送达方式和时间;
4、材料齐全的必须受理,不受理必须说明理由;
5、对非管辖企业明确告知其管辖部门。
|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自录用之日起30天内办理录用和就业登记手续;
2、办理机构: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地址:东华南路148号就业大厦首层或1501室,联系电话:83818305、83816426。 |
工作作风 |
机关党委办 |
有关作风建设责任人 |
受理投诉 |
1、督办;
2、核查;
3、违规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