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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劳动事务代理
2006年8月17日

(1)本人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劳动事务代理合同》;

(2)向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1. 填交《挂靠人员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小一寸照片两张;
  4. 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 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6.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其中未婚证或计生证的出具方法:

  1.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街道出具;
  2. 离场职工到原所在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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