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十六条,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评审标准、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明确普惠性保育费不超市场价80%。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条件和程序、退出和监管机制等作出规定。在收费标准方面,广东明确全日托保育费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80%。托育服务市场化价格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省级相关行业协会,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采集不少于80%的托育服务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不含膳食费),统计并计算均值后形成。托育服务机构数量少于5家的县(市、区)可参考临近地区的市场化价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对价格采集工作应予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