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河区教育局发布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自2024年5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来穗人员为其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申请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学位, 适用本办法。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不适用本办法。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申请在天河区积分制入学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 申请在天河区积分制入学, 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来穗人员在提交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前,应当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核定积分。
(二)来穗人员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以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
3.在天河区创业;
4.随迁子女拥有天河区小学学籍,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
(三)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 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取得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此外,该办法还提到,未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不符合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或参加积分制入学申请但未获得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自行选择到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若实施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停办,原就读该民办学校的积分制入学学生转学至区内其他民办学校的,仍享受政府的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经费。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请广州市积分。
报名参加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应首先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核定分值。
(二)申请天河区积分制入学。
申请人获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分值后,登录“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系统” ,报名参加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填报相关信息。
(三)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积分情况。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天河区积分指标的积分情况 予以审核。申请人总积分分值相同时,依次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排序:
1.在天河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的月份数;
2.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 的月份数;
3.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的月份数;
4.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获得的分值。
(四)公示公布申请人资格和积分结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积分情况 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时提出申诉,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
(五)确定学位。
区教育局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名单,开展学位志愿填报工作,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
(六)报到注册。
随迁子女应当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 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按本办法到天河区民办学校报到注册并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 将购买学位服务经费划拨至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按要求将购买学位服务经费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已享受积分入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经费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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