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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2007-09-04 10:29【我要纠错】
申请条件: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 提取证明材料(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⑶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业务处理
职工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审核和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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